本帖最后由 随寓而安 于 2020-1-25 15:35 编辑
治病“杀”人 有位陈先生在一家大医院担任化疗医师,他的工作对象基本都是各类的癌症患者。 每年经陈先生和同事们的手治疗的患者,都数以千计,按说,他应该是对化疗疗法充满信心的。然而,一次他与朋友一起喝酒之后,却吐露了真言。 朋友借着酒劲儿问陈先生:“假如你的家属患了癌症,是否优先选择做化疗?” “绝不!”陈先生竟然如此肯定地回答。 “那为什么却给别的患者做化疗呢?”朋友不解地问。 “如果做了化疗,即使病人死亡,也可以说是因为其病情太严重,药物也挽救不了生命;而不给患者做化疗,却有见死不救之嫌,法律都不允许。”陈先生如是解释道,他说的是句实话。 其实,陈先生心里十分明白:化疗药物是有害的、甚至是有毒的,一旦用药,体内的细胞,无论是否属于恶性细胞,都会受到杀伤,患者能否挺过这种以毒攻毒的“治疗”,全靠命!所以,他的家属一旦患了癌症,肯定不会选择如此“毒法”。 化疗是西方医学的“重大成果”,后来传到东方,进了中国。然而,西方早于上世纪七十年代就已经认识到以化疗方法治疗癌症得不偿失,并且公开宣布了化疗治疗癌症的方法失败。 然后,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随着医院使用化疗疗法的逐渐减少,十几年之后,有关的统计数据显示,癌症的死亡率反而下降了。这就意味着,以前很多患癌死亡的病人其实不是“病”死的,而是被化疗“治”死的。 原来治病既可以救人,也可以“杀”人,虽然这种“杀人”不受法律制裁,但是对于死者而言却是殊途同归。 无奈的是,在我国,现在化疗还是治疗癌症的主流方法之一,那就意味着很多患了癌症的国人还将继续被“治”死。 俗话说:没有病不死人。就是说除了意外事故致死,多数人是病死的,可是这些名为病死的人其实难保不是被“治”死的,如此想来,真令我等活人不寒而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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